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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減免撫養費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想減免撫養費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撫養費的變更,不僅有增加的時候,也會出現減免的情況。但不管是進行怎樣的變更,此時都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實際進行撫養費的變更。那這其中想減免撫養費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想減免撫養費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用。其中,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一)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二、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據此,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三、孩子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三)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一般在離婚之後,由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但遇到上述情形,則也是允許對撫養費數額進行變更的。而在變更的時候,當事人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當然是最好的,否則就只能起訴到法院進行變更了。

標籤:撫養費 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