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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哪方出,都有哪些

離婚孩子撫養費哪方出,都有哪些

一、怎麼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後的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或拒絕給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一方在有能力支付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而拒絕支付的,可按以下幾種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協議離婚,對子女的撫養已達成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撫養的一方可以先向當地社區、羣眾團體以及對方的單位組織反映情況,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對方執意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撫養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據雙方協議,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是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經人民法院判決的,如果一方拒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48條強制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怎麼算?

(一)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子女的撫養費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我國相關的離婚當事人雙方,在離婚時我國的對這類離婚中的子女進行相應的保護。沒有撫養這類子女的當事人,需要支付這類子女的撫養費。保護這類子女的實際生活和學習的正常進行。沒有給與撫養費的,可以進行相應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