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要是離婚夫妻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產生了爭議,這個時候肯定就無法再通過協議方式來離婚了,而只能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爭奪撫養權,肯定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並加以證明才行。那麼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離婚夫妻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起訴離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哪些證據有利於爭奪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麼,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具體來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男女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如果自身的條件並不比對方好的話,可以説就不具有什麼優勢。畢竟法官在對撫養權作出判決的時候,一切都是以子女的核心利益為出發點的,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則相對而言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