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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離婚的撫養費怎麼算

一、夫妻離婚的撫養費怎麼算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成年後還能追討未成年時的撫養費嗎?

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該方不履行,孩子有權利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到孩子18週歲成年,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停止撫養費的支付。

成年後能否追討未成年時的撫養費,一般要看其訴訟時效是否已過,如果未過訴訟時效,那依然可以追討撫養費,反之,如果訴訟時效已過,那撫養費就失去了勝訴權。

追討撫養費的訴訟時效:

1、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追討撫養費的期限為三年,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

2、一般而言,當孩子18週歲成年後三年內要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訟,成年後三年不提起訴訟的就失去了勝訴權,法院是不會審理的。

3、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從條件滿足時計算訴訟時效。

未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向該方索要撫養費,不知道索要撫養費權利的,應當最晚至成年後三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實踐中,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首先是靠父母協商確定,要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可以考慮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家庭和子女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而實際計算撫養費的時候大致有三種方法,往往都是根據父母的經收入情況來確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