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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協議離婚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説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最小的,而此時雙方能夠和氣的解除婚姻關係,之間的感情影響應該也不大。但此時也需要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計算,確定最終的數額才行。那通常協議離婚撫養費怎麼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離婚撫養費怎麼算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二、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對於孩子撫養問題遠沒有結束,可能這依然會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鬥爭,這個最主要就是體現在孩子的撫養費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換句話説,在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

其實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夫妻可以就孩子撫養費作出協商,因此具體的數額法律方面沒有作出干涉,而此時需要計算的話,也是可以參考上述的內容進行的。當然,離婚之後如果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的,此時也是可以要求增加或者減少撫養費數額。要是你對協議離婚撫養費怎麼算這個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