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能不給麼
一、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能不給麼
離婚後雙方協議一致的情況下可以不給孩子撫養費,除此之外,必須給孩子付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屬於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權利,離婚協議可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不能限制或剝奪他人的合法權益。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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