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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材料是什麼

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材料是什麼

隨着我國人口的逐漸增多,也就隨後出現了變更監護人的問題,因此有很多人會對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材料有疑問。現在申請變更監護人的案件越來越多,這個問題也就顯得越來越重要。而且變更監護人是一件既麻煩又繁瑣的事情,一不小心就會出現錯誤,所以,下面小編來給大家仔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一、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材料是什麼?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二、什麼是法定監護人?

首先,所謂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根據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按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除此而外,經有關單位同意,的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也可以擔任監護人。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根據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2、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和終止?

首先,所謂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根據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按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除此而外,經有關單位同意,的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也可以擔任監護人。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根據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2、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這些便是小編有關於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材料、法定監護人是什麼以及監護人的變更與終止這三個方面的講解。大家在申請變更監護人的時候,一定要事先仔細瞭解與之有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不會在過程中出錯。但是,關於“申請變更監護人”這個方面的問題還是應該結合具體案件具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