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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議一方出軌孩子撫養權歸另一方嗎?

婚內協議一方出軌孩子撫養權歸另一方嗎?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婚內的某一方出軌,可能導致夫妻離婚,從而使孩子受到很大的傷害。因此,離婚家庭中子女的撫養就是問題的關鍵,而此時,就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處理這一問題上,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定。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婚內協議一方出軌孩子撫養權歸另一方嗎?

一、婚內協議一方出軌孩子撫養權歸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格,需要律師根據您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

在離婚協議簽訂後或者判決後,如果得到撫養權的一方被證明不適合撫養小孩,比如有嚴重疾病,遺棄虐待小孩,或者其他對小孩身心不利的情形,那麼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另外如果一方惡意阻撓另一方探望小孩,另一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因此,這種婚內協議是關於人身權的約定一般是無效的。一般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男女雙方的情況進行判決。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我們可以瞭解到,婚內協議制定的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其涉及到人身權,法院一般認定是無效的,通常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權益等實際情況,判決孩子的歸屬權問題。至於具體的問題,大家可以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