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分配和撫養費支付等重要問題。如果就撫養費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通過訴訟,讓法院做出判決。接到判決書後,有時當事人會認定判決的撫養費標準過高。那麼法院判決的撫養費過高怎麼辦?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法院判決的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撫養費的數額在對方無固定工作的情況下,通常以被撫養人居住地人均消費支出為準。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 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 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當事人認定判決的撫養費過高的話,可以向當地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重新審理撫養費糾紛案件,並重新確定撫養費標準。法院通常按照當事人的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撫養費,沒有固定收入的,則參考當地職工的平均月收入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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