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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人協議書要求哪些條件?

一、意定監護人協議書要求哪些條件?

意定監護人協議書要求哪些條件?

1、監護協議的被監護人在簽訂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監護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3、意定監護的監護人也應該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監護協議書一定要進行有效公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二、監護權的監護職責是什麼?

(一)身上監護權

未成年人的監護,是身上照護權,也有管教權的內容。對成年人的監護,內容大體一致,略有區別,不具有管教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居住所指定權、交還請求權、身上事項同意權、扶養義務、監督教育義務和護養醫療義務。

(二)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具體內容是:財產管理權、使用權和處分權,以及禁止受讓財產義務。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訴訟行為的代理權

首先是代理民事法律行為,以被監護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為被監護人取得和行使權利,設定和履行義務。其次是代理民事訴訟行為。對於被監護人發生的訴訟活動,監護人亦為法定代理人,享有訴訟代理權,代理被監護人蔘加訴訟,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三、監護人應當承擔兩種民事責任

1、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濫用監護權,造成被監護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要想成為意定監護人,並且簽訂意定監護人協議書,當事人必須是已經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才有資格作出意定監護,並且意定監護人的責任,除了要監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之外,還要監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那麼還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