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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寫什麼證件?

一、法定監護人寫什麼證件?

法定監護人寫什麼證件?

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一般都是填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類型的種類很多,但最常用的證件就是居民身份證,其次還有居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等。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什麼?

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且監護人不得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法定監護人一般指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但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情況下,法定監護人還可以以下人選依順序擔任: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兄或姐;

3、如果存在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具有承擔監護責任意願的,並且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批准同意的。

同時還要注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根據《民法典》規定也有法定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也是按照以下人選按順序擔任:

1、配偶;

2、父母或者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如果還存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有監護意願,並且經過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批准同意的。

法定監護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就行。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活動;對於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不能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要履行監護職責。

標籤:監護人 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