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雙方離婚如何少給撫養費?

雙方離婚如何少給撫養費?

一、雙方離婚如何少給撫養費?

雙方離婚少給撫養費的方式有:給出減少撫養費的理由;與對方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向法院進行起訴。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降低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撫養費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及生活費。撫養費有一定的標準,如果撫養費給付方患疾病,且長期治療,或是不能勞動,無法取得固定收入,經濟困難,無法足額支付可請求減少。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雙方離婚之後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如果因為實際的生活經濟收入或者是確實有正當的理由需要降低支付的撫養費的金額的,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的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

標籤:撫養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