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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不付撫養費嗎?

協議離婚後不付撫養費嗎?

當夫妻雙方無法維持感情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和平分手,這樣對雙方的傷害都比較小。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會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明確的約定。有些離婚雙方沒有對撫養費做出協商,導致糾紛的發生。那麼協議離婚後不付撫養費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協議離婚後不付撫養費嗎?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範,也是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這樣説來,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都不應該,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實在沒有辦法,去法院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二、子女撫養權的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協議離婚後不付撫養費嗎這個問題有了清晰認識。撫養子女的父母的義務,也是法律責任。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都應該主動承擔撫養費的支付。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找相關部門調解,甚至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爭取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