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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如何增加子女撫養費

涉外離婚如何增加子女撫養費

涉外離婚中,要增加子女撫養費數額,則與國內增加撫養費情況一樣,此時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可以。那麼涉外離婚如何增加子女撫養費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增加撫養費要滿足哪些情形

離婚後,對於孩子撫養問題遠沒有結束,可能這依然會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鬥爭,這個最主要就是體現在孩子的撫養費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換句話説,在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呢?

二、涉外離婚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或者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離婚協議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

首先,第一種解決途徑就是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只有滿足了法定的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後,該主張才會得到支持。此時,就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增加,可以先由父母協商確定,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再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根據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