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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後監護人還存在嗎

孩子成年後監護人還存在嗎

一、孩子成年後監護人還存在嗎

孩子在成年之後父母就已經不再是孩子的監護人了,除非成年以後的孩子還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話才需要父母依然承擔監護職責。監護人本身就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人身、財產和一切合法權利保護和監督責任的人,成年人已經對自己的行為能負責任了。

一般成年之後父母就不再是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二、監護人職責具體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綜上所述,監護人是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的,所以孩子在成年以後,在法律上是已經具備了民事行為能力的,所以父母等都不再是子女的監護人了,除非是精神病人一類的人員,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就會有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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