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成年後是否還需要監護人

如果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不需要監護人的,但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所以正常的成年人是不需要監護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條

成年後是否還需要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