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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孩子監護人是誰

年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
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親屬依次承擔監護責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監護人,其所在地村委會應當承擔其監護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成年孩子監護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