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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能否輪流撫養孩子

夫妻離異 能否輪流撫養孩子

一、夫妻離異 能否輪流撫養孩子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着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關係到孩子撫養權歸哪一方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就由誰撫養,撫養費怎麼出,對孩子的探望等達成統一。如果能達成統一當然是好的,但是通常會有父母雙方都爭奪撫養權的情況,怎麼做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

(一)起了爭議就有可能上法院,我們可以從法院的判決方式來看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效做法。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首先必須保障孩子的穩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穩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須具備的。

(二)要注重環境對孩子的影響,太過喧鬧的環境,不安的家庭氛圍自然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三)孩子所跟隨一方的生活習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父母的生活習性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方向,所以這一點至關重要,不可忽視。

(四)最後父母的健康狀況,就算父母工作好,環境宜人,生活習慣都不錯,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嚴重的疾病,對孩子的身體是極其不利的。

總結以上幾點,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僅要給孩子穩定的生活,還要有能讓孩子心理健康成長的條件,唯有如此才能説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從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這一方的條件比另一方更適合孩子成長,也是爭取撫養權的重要判斷因素。

夫妻離異意味着解除了雙方之間的夫妻關係,但這對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是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也就是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也是繼續存在。即使之後孩子沒有跟隨其中一方生活,但也需要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這其實也是履行撫養義務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