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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需要出庭嗎?

起訴撫養費需要出庭嗎?

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所以每位父母都應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法律規定,離婚的雙方父母仍然對子女有着共同的撫養義務,一方撫養,另一方有義務也必須繳納撫養費。如果存在撫養費糾紛情況,可以用法律手段進行起訴,那麼起訴撫養費需要出庭嗎?下面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起訴撫養費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委託律師或代理人出庭後,自己可以不用出庭。如果沒有委託任何代理人,當事人就必須到場參加訴訟。

如果原告未出庭也沒有任何委託代理人,則視為撤訴,被告無故未出庭並未委託任何代理人,法院有權做出缺席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起訴撫養費需要提供的資料

1、起訴撫養費需要雙方離婚時的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就判決書中法院判決撫養費內容,以子女的名義進行起訴,儘可能提供原配偶的詳細住址和工作單位,以便法院進行判決和調解。

2、如果需要增加提高孩子撫養費的訴訟,需要證明孩子有特殊困難,或因特殊原因原撫養費不足以讓孩子維持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對於起訴撫養費需要出庭嗎這個問題,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涉及個人人身關係等法律規定的限定條件,如果全部不涉及,雙方可以委託代理人或代理律師全權處理。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涉及到具體問題還應該諮詢相關律師才能得到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