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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撫養費不出庭怎麼辦?

起訴對方撫養費不出庭怎麼辦?


隨着社會觀念的改變,離婚已經不再是新鮮事,一般沒有孩子的話離婚基本上都是和氣收場。但是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容易引發撫養費糾紛,嚴重者還要鬧到法庭上解決。那麼,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起訴對方撫養費不出庭怎麼辦?有需要的朋友請看下文。


一、撫養費糾紛的當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

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離婚後,需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嗎?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於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所需負擔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根據以上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知道,在對撫養費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若當事人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撫養費糾紛的當事人是必須要出庭的,因為關係到個人人身關係,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