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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離婚可以問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沒有離婚可以問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一、沒有離婚可以問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沒有離婚可以問另一方要撫養費,沒有離婚可以起訴另一方要撫養費嗎?這種情況一般是比較少見的,如果父母方沒有離婚,那孩子是由雙方一起撫養的,撫養費自然也應該是雙方一起支付。但是如果有一方常年不在孩子身邊,也沒有盡到應有的撫養義務和責任,協商要求其完成自己的義務也無果,那可以到法院起訴。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其他法律規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單單是婚姻法,對子女撫養問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有做説明: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當代社會,孩子對於父母通常情況下都是非常真心的,所以也是需要積極的支付相關的費用來支持他們的生活和教育等問題,但是也存在一種狀況,就是父親或者是母親,其中一方拋棄自己的子女,常年不管不問,那麼可以起訴要求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