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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和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配和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思想的開放,很多人在婚姻中出現裂痕之後選擇了離婚,結束婚姻關係,隨之而來是一系列問題,包括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等問題。那麼,離婚財產分配和撫養費在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供大家參考!

一、財產分割

1、離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劃分?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撫養費的標準可以參考如下內容:

1、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按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沒有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通過上述材料的閲讀,我們知道離婚財產分配和撫養費在法律中都有明文規定。對於財產分割,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各自一方,婚後財產作為共同財產需要進行一人一半。在婚姻法中也進行了特殊説明,可以酌情進行增減。對於孩子撫養費主要根據無撫養權一方的經濟水平和工作能力進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