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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離婚財產與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爸媽離婚財產與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生活當中不一定所有的子女都不能夠理解父母離婚這樣的事情。父母離婚以後的事情,有些是緊緊圍繞孩子展開的,有些也僅僅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情。比如説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爸媽離婚財產與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爸媽離婚財產與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一、父母離婚財產

父母僅僅是離婚,孩子不可以分財產。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這與孩子無關。當然,如果雙方均同意,無償贈予財產給孩子那是可以的。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首先,爸媽離婚的財產和自己沒有關係,這是爸爸媽媽之間自己的事情,除非爸爸媽媽願意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孩子。但是撫養費的問題就是和孩子緊密相關的了,需要結合孩子成長實際的費用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