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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20歲欠錢監護人怎麼辦?

學生20歲欠錢監護人怎麼辦?

學生20歲欠錢監護人怎麼辦?

監護人是需要負責的。不過只要未成年人不到14週歲,那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擔刑事處罰,但監護人要承擔其民事責任,以及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撫養義務。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由於當事人已經成年所以其監護人是不需要替代其承擔還款的責任的,但是由於學生身份,對於沒有完全的民事能力的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承擔起監護責任。對於其欠錢行為,屬於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其行為規範與健康成長的行為,所以監護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