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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一、事實婚姻有了孩子該怎麼辦呢?

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是在94年以前同居的男女才算是事實婚姻,94年以後同居的男女關係被稱為非法同居。所以如果雙方是事實婚姻,並且有了孩子的話原則上是應該到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的,但往往也會有不想再生活在一起的情況,那麼這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由父母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就算父母離婚了但對孩子還是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孩子還在哺乳期內的,離婚後應當由母親撫養,哺乳期以後的孩子如果夫妻雙方對於撫養權有異議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決;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應當有探望權,探望的時間和地點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則由法院判決;如果有一方在探望子女時危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則法院有權終止該項權利。

二、一般來説夫妻離婚後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判決撫養權

1、兩歲以下的孩子應當跟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嚴重的疾病的;

(2)母親無法盡到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讓孩子隨母親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的孩子,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無法再生育的;

(2)與孩子生活時間比較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的;

(4)沒有身患傳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

(5)如果孩子與祖父母生活時間較長的,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顧孩子的;

3、 孩子十歲以上的,父母在撫養權上應當詢問子女的意見。在孩子的利益不受損的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輪流撫養孩子。

所以父母離婚之後孩子應當跟誰,主要是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的。法院會優先考慮能讓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但還在哺乳期的孩子應當跟隨母親生活,哺乳期之後的孩子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由誰撫養,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撫養權。

標籤:婚姻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