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法律如何規定的?
對於離異家庭來説,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可能是最重要的,對於子女的撫養權,離異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就需要法院進行判決了。判決之後,沒有去的撫養權的一方還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可以定期探望子女。那麼有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跟小編了解下面的內容吧。
撫養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子女2週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週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週歲的情況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四)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五)《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以上就是有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有兩個孩子的家庭,是需要分情況的,在子女沒有滿2週歲的時候,是需要跟着母親一起生活的,因為母親能更好的照顧到子女。子女在2週歲以上的,離異雙方是可以協商的。子女已滿10週歲的,還應該考慮到子女的意願。
-
大學生人流要監護人嗎?
打胎如果去正規醫院的話,這個是要監護人簽字的,建議如果要採取人流手術的話,應該儘早到醫院進行手術,以免胎兒逐漸增大的話再手術對身體的傷害也就越大。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
-
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果是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
-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一、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
-
寧波法定撫養費水平是多少?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子女的,孩子會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給予撫養費,這也是為人父母的義務。但是由於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文化習俗等社會條件的不同,所以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撫養費標準,那麼,寧波法定撫養費水平是多少?婚姻宣佈破產之後,未直接進行子女撫養一方會承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