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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我國離婚案件中,雙方都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有兩個孩子都想要撫養權的,可以舉證對方一些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我國的相關部門會予以支持。下面小編就兩個孩子撫養權都要需要符合哪些條件,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那要蒐集證據證明是對方出軌,另外也要證明你的工作收入和家庭環境優於對方,女兒5週歲也有點懂事了,至少知道誰對她好誰對她不好,必要時可以讓孩子出來陳述下自己的意願。如果你各方面都做得很好的話,小孩子撫養權應該都會歸於你,應為你對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

一、離婚兩個孩子都想要怎麼辦

一般是一人撫養一個。如果想相關都要,最好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一般未滿兩週歲時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週歲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二、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三、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這類事件還要尊重相關子女的意見,如這類子女在10歲以上,我國會根據其意願進行判罰。如果實在母乳期的,我國會判給女方。這類撫養權還是要根據具體的事件進行辦理。

標籤: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