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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下來離婚判給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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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生下來離婚判給誰撫養?

孩子生下來離婚判給誰撫養?

孩子剛出生,撫養權歸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 ,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爭奪子女撫養權如何收集證據?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達成一致的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沒有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為基礎判決孩子撫養權歸誰,想要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多收集一些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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