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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費用是多少

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費用是多少

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費用是多少?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探視權中止的情況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係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2、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3、中止探望權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探視權對於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是特別重要的,如果在中間撫養孩子的一方出現一些不給看孩子的行為,那麼另一方是有權力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探視權,而對於收取的費用是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每一份案件收取的費用都會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