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繼女撫養權是否歸繼父或繼母享有
父母去世繼女撫養權是否歸繼父或繼母享有?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這些在我國的法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2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正確解讀這條規定,應當明白的是,繼父母與繼子女是沒有撫養與贍養的法定義務。但是,如果繼父或繼母自願撫養教育繼子女多年,依法能認定存在撫養關係的,那麼可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相關權利義務規定。即便繼父或繼母原先撫養繼子女多年,後來因各種原因而不願意再繼續撫養,也不違法。
《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法律的這兩條規定,明確地告訴我們,孩子的父母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父母去世後,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依法要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而叔伯姑姑以及舅舅姨媽等,對侄子女或外甥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
由此可知,針對親生父母去世繼女的撫養權歸誰,國家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繼父或繼母是否行使對去世繼女的撫養權要依據實際情況和其自身意願而定。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於去世繼女撫養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可瀏覽延伸閲讀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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