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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是否要給繼子女撫養費

繼父母是否要給繼子女撫養費

夫妻離婚時,作為父母應該給子女撫養費。但是對於繼父母來説,作為沒有血緣關係的繼父母是否要給繼子女撫養費?此外,很多不能生育的夫妻都會選擇收養孩子,那麼如果他們離婚,作為養父母要給養子女撫養費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繼父母是否要給繼子女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如果繼父(母)同繼子女形成事實撫養關係,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也不影響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義務的履行。同樣,對於自己有事實撫養關係並且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繼父(母),繼子女也應履行贍養義務。

二、養父母要給養子女撫養費嗎?

關於養父母否應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具體分下三種情況:

1、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實踐中,繼父母在與孩子的生父母離婚時,是沒有義務繼續向繼子女支付撫養費的。而養父母對於養子女的撫養責任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現實中,要是繼父母需要支付繼子女撫養費的話,則也是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具體計算撫養費數額的。當然,要是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沒有了這種關係的話,那麼也就不用支付撫養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