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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護人的條件要求是什麼?

安全監護人的條件要求是什麼?

安全監護人的條件要求是什麼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瞭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誌,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台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拓展資料:

工作監護制度

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佈置好工作後,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綜上所述,關於安全監護人的一些條件要求是監護人需要有很強的責任心,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對動火區域的崗位的生產能夠充分的瞭解,對於一些其他的救護器具也要有所瞭解,在經過考核之後並且能夠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人才能夠擔任安全監護人。

標籤: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