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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協議離婚後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一、協議離婚後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之間協議離婚的時候小孩的撫養權是雙方一起協商做出的決定,因此子女隨哪方生活,是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的,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夫妻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經過一段時間,一方或雙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願隨另一方生活, 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起訴撫養權要注意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

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工作性質、工作穩定性、經濟狀況等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歸誰撫養,因此可以從這些方面着手。

1、雙方基本條件。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這一點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綜上所述,有孩子的夫妻離婚,一般開始孩子歸女方撫養,之後女方有不利於撫養情況發生,男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訴。男方要注意收集自己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材料及對方虐待孩子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力撫養孩子這方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