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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沒履行撫養義務是否可以要求贍養?

生母沒履行撫養義務是否可以要求贍養?

一、生母沒履行撫養義務是否可以要求贍養?

不可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7條未盡撫養義務等同於遺棄、拋棄子女,只要子女能拿出證據父母並未盡到撫養義務並有遺棄行為,可拒絕贍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説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如果被害子女自願贍養的,法律並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二、不盡撫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的義務。當父母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可以要求義務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這裏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對於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雖然説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並不是對等的,但是孩子在長大成人的這個過程當中,母親對其不聞不問,這其實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了子女的合法權益,這種做法也喪失了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權利。同時,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生母從來都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孩子其實是可以委託父親或者其他代理人,追究母親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