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方起訴男方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
一、未婚先孕女方起訴男方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
可以,未婚懷孕男方無需負法律責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負撫養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私生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民法典》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二、沒領結婚證生小孩是否要被罰款?
沒領結婚證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納罰款的,也就是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如下:“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徵收,所以具體看你們當地的人均收入情況。
三、社會撫養費
1、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徵收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3、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性質。應當明確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幹部、羣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採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説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未婚先孕以後女方之所以起訴男方,並不見得都是追索撫養費的,還有一部分的女方是因為懷了孕才發現男方根本就不想跟自己結婚。針對這兩種情況,第一,孩子還沒有出生的情況下,女方就急於讓男方支付撫養費受不到法律的支持,第二,未婚先孕就以強姦罪控告男方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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