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撫養權範本的原則有哪些
一、婚前協議撫養權範本的原則有哪些
1、在協議離婚中,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原則,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訴訟離婚中,一般會按照離婚時雙方的意願及情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長需要為先,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2、婚前協議屬於特殊性質的合同,按照《民法典》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關於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條款因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不利於子女的成長而無效,不影響婚前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怎麼訂立婚前協議
1、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2、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4、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雙方在結婚以前是可以自行約定婚前協議的,婚前協議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在約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部分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約定的內容和法律規定的內容相沖突的時候,是以法律規定的內容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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