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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監護人補償費還辦理嗎?

監護人是國家規定的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設置的,且必須設置的保障,監護人承擔着極大的責任,不僅僅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的需要,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國家監護人補償費還辦理嗎?國家沒有這一塊的補償的説法。國家補償只有因為國家的政府行為造成損失會得到一定的賠償。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對監護人補償費還辦理嗎?

一,國家監護人補償費還辦理嗎?

監護人國家補償沒有這樣的規定。以下才是國家補償的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國家應予賠償。違法採取排除妨害訴訟強制措施的司法賠償。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採取以存在妨害訴訟的行為為前提。關於妨害訴訟的行為,包括違反法庭秩序、擾亂或者阻礙審判和執行、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等情況。對此,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比較全面和典型。

二,監護人的含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監護人作為一個特別的身份,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比如説一些未成年人造成人員的傷害甚至死亡等問題,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等問題。有一些監護人是親生父母,有一些則是近親屬等。國家監護人補償費還辦理嗎?這個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