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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是的。無論在民事法律關係還是訴訟法律關係中,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範圍雖然是一致的,但他們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中使用。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

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監護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就未成年人來説,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親屬、朋友或者有關單位擔任監護人。

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隨着社會的發展,代理制度及其有關規則逐漸擴展適用於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主要包括:

1、申請行為,如申請國家專利;

2、申報行為,如向税務部門申報納税;

3、訴訟行為等。

這些行為的代理,除適用特別法的有關規定外,一般都可以適用民事代理制度的有關規則。

法定代理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代理,是國家基於保護公民及維護社會秩序的特別需要,而作出的關於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理他人為某些法律行為的制度,通常適用於被代理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可見,無論在民事法律關係還是訴訟法律關係中,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都是一致的。民事法律關係中的監護人一旦確定,在民事活動或者訴訟活動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即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民事活動或者參加訴訟,二者只是在不同法律關係中的稱謂不同,在範圍上並無區別。

監護人就是針對未成年人、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保護其的利益不受侵害的。一般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是自己的父母,如果父母因為一些原因不能行使監護的能力,就可以找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比如外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