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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不服的合同效力糾紛上訴狀範本什麼樣?

上訴狀範本如下:

一審判決不服的合同效力糾紛上訴狀範本什麼樣?

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男,漢族,1971年7月16日,身份證號:xxxx,住址: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68年12月18日生,身份證號:5xxxx,住址:xxxxx。

上訴人因不服xxx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30日作出的(2014)黔興民初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訴訟請求:

1、請依法撤銷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黔興民初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依法發回重審或者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一審以經濟糾紛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事實為由不予受理上訴人的反訴請求錯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夥在安龍縣黑金煤礦做有一房建工程,工程結束後,被上訴人不按合夥約定支付上訴人與另一合夥人徐國民的工程投資款和應得利潤分紅,經上訴人與徐國民多次催要無果。被上訴人被逼無奈才實行自力救濟,扣留被上訴人的車輛,要求清償債務以取回車輛。被上訴人享有自力救濟權,一審法院不應以本案與經濟糾紛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為由不予受理反訴請求或不予採納抗辯理由。

(二)本案案情複雜,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有關規定。

本案是因合夥關係引起的扣押物品行為,其背後的關係錯綜複雜,一審法院應在查清所有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做出裁判,而要查清事實真相的難度較大。因此,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故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程序上不合法。

(三)一審法院未按職權追加必要共同訴訟參加人,程序上有重大錯誤。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徐國民為合夥承攬房建工程,被上訴人不按合夥約定支付上訴人與徐國民的工程投資款和應得利潤分紅,經上訴人與徐國民多次催要無果,故被上訴人與徐國民一起共同實施了對該爭議車輛的留置,一審法院應追加徐國明為共同被告。

(四)一審法院審理另有重大程序瑕疵。

被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在開庭前未取得被上訴人的書面授權,一審法院也未在開庭前核實被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授權委託證明及代理權限,僅在開庭結束後才要求被上訴人的代理人限期補交授權委託證明,具有重大程序瑕疵。

一審法院審理此案,在案情上沒能準確認定事實,程序上有重大錯誤,以致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x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年月日

綜上所述,合同效力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提交的書面上訴狀中至少應當包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相關信息,上訴的原因以及事實理由,上訴人維護的合法權益是什麼,要求達到什麼樣的上訴目的,上訴人親筆簽名並註明書寫日期等相關方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