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撫養權如何要回

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撫養權如何要回

離婚的時候很有可能女兒的撫養權是被判給了男方的,而之後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撫養權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時應該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呢?一般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撫養權?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一般來説,離婚後想要回子女撫養權的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

1、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要回孩子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二、哪些情形能要回孩子撫養權

法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以因為父母撫養條件的變化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變更。不論是離婚當事人協議還是法院判決孩子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在另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時,可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嚴格來説要回孩子撫養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時候,畢竟自己想要回的時候,對方不是一定就會同意的。但這樣也不是就沒轍了,協議變更撫養權不成功的,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進行變更。具體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

標籤:撫養權 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