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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監護人死亡怎麼辦?

第一監護人死亡怎麼辦?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有時候對自己的行為不能正確認識,因此,父母作為第一監護人,應當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監護的責任。當發生意外事故後,比如交通事故,可能導致父母雙雙死亡,留下一個年幼的孩子。那麼,第一監護人死亡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第一監護人死亡怎麼辦?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綜上所述,大部分情況下,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當父母雙方去世,孩子還沒有成年的話,孩子的爺爺奶奶及其他直系親屬可以當監護人,另外,和父母關係密切的親朋好友也可以提出監護的要求。在沒有合適監護人的情況下,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可以指定監護。

標籤:監護人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