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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1.61W
父母一方死亡 孩子的監護權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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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監護權嗎?

父母一方死亡 孩子的監護權 第2張


  


  離婚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監護權嗎?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即使雙方離婚,兩方的監護權利也只有主要照顧生活和法律上監護決策權利的區別。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也是有監護權的,是在不同地點各自行使,但要是發生特殊事件,子女犯罪了,會分配監護人雙方的責任。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一、離婚後監護責任的承擔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撫養,但無論由哪一方撫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説,父母雙方都對其子女享有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護權)的法定權限。

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時候,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離婚後,雖然父母都是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是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發生侵害往往是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致,需要承擔責任時一般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承擔。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雖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於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隨時照顧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寬了對其監護職責的履行。只有在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時候,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為監護人也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會失去監護權的情況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但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法律允許解除監護關係:

1、未成年人已達成年的法律事實或監護人、被監護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自動解除他們之間的監護關係,無須進行某種解除監護關係的法律形式。但是對於解除原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關係,則應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方可撤消其監護;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被監護人人身及合法權益的,則應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程序,撤消原監護人,重新指定監護人。


  三、其他監護權問題


  (一)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看不到孩子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二)如果一方得到監護權,另一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及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收入數額作為標準,判決或調解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三)被監護人打傷他人或者損害財物需要賠償應由離婚的父母共同承擔嗎?

離婚後,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首先是同被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並不是離婚的父母平攤費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監護人不能獨立承擔時,另一方才承擔“補充性連帶責任”,即承擔相應的餘額。也就是説,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責任較重,另一方處於補充地位。

離婚後的雙方都是有監護權的,而且在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得起訴另外一方放棄撫養權,除非對方有違法行為,不盡撫養或給付的義務。在對方有不當行為的虐待、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