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不需監護人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需監護人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不需監護人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通則 》中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如果是精神病人則不受年齡限制。同時也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並對擔任監護人的法定條件和程序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二、監護人名詞解釋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從法律上來説,18週歲已經是一個完全的成年人了,18週歲的很多孩子雖然還屬於上學而且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可是,父母的撫養和監護義務是從18週歲以後在法律上就終止了,如果父母能夠正確的理解監護人的職責,等孩子長到18歲,在很多事情上都是要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