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在法律上來説,監護人可以是指定的多個人嗎
在生活上不能自理的老人、沒有成年的孩子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們的監護人可以是自己的近親屬和關係比較好的朋友,可以根據被監護人與具有監護資格人之間的關係來選出對被監護人有好處的監護人。可以是指定的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沒有具體的人數限制,前提是要具有監護資格才行。
正常來説,未成年人在年滿18週歲後就會終止監護權,而在此之前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父母去世的話,那麼,就由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親屬來擔任監護人,對於成年人來説也有可能需要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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