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通常離婚夫妻在無法協商約定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時候,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而此時就需要雙方準備相應的證據來爭奪撫養權,那到底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證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中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夫妻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起訴離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麼,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具體來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現實中,有很多離婚夫妻會因為孩子撫養問題而產生爭議,既然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肯定就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此時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法院也會同時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在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哪一方提供的證據更有利,那自然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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