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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有力的證據

具體來説,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除了上述證據之外,法律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但是父親能證明孩子母親有嚴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孩子可以隨父親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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