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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變更怎麼做?

一、子女撫養權變更怎麼做?

子女撫養權變更怎麼做?

子女撫養權變更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

1、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想要變更撫養權的時候,應當鼓勵雙方當事人儘量先行協商,以最和諧的方式交流變更子女撫養權。一旦離婚夫妻雙方對變更撫養權事項達成一致時,雙方可以自行簽訂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2、如果雙方對於是否變更撫養權爭議較大,已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最終由人民法院判決是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八條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設定撫養權、撫養費制度的原因,分別是為了能讓孩子的權益得到保障、獲得足夠的物質支持。若是在離婚後,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由於工作的變動,導致自己暫時資金緊缺的,可以與對方協商少支付一些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