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子女監護人順序是怎樣的?
一、指定子女監護人順序是怎樣的?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是法定的指定子女監護人的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
二、其他監護人順序的確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國只要民事主體並非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必須要有監護人,任何公民在被指定為監護人之後,在日常生活之中,就必須要保護被監護人的權利,若是發現指定的監護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或者是人身權益,此時需要重新指定新的監護人。
-
離婚不付撫養費嗎這種行為是正確的嗎?
對於離婚之後,作為父母來講,應該是對孩子還是會有撫養權的,那麼如果有人想問離婚不付撫養費嗎這種行為是正確的嗎?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這種行為顯然是不正確的,作為即使是離婚的父母,也應該會對孩子有撫養義務。詳情看下面的文章。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並且子...
-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
撫養費是在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一般來説,撫養費只需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即可停止支付。那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我國婚姻法關於撫養費的金額是如何規定的呢?一、數...
-
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3、自己居住...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