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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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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有的夫妻是都想要孩子,而有的卻是都不想要。那麼夫妻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呢?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不能因為雙方不想要孩子,就不用處理撫養權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就可以判給哪一方。當然,你也可以自動放棄撫養權,並表示會支付對方撫養費。

如果對方同意,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孩子有對方撫養,你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對小孩成長髮育有利的原則確定小孩歸誰撫養。

二、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上述解釋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於孩子撫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供法院審案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

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清楚的知道夫妻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此時,不會因為雙方都不想要孩子就讓孩子沒人管,法官會根據實際的情況,看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從而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判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標籤:離婚 夫妻 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