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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歲半孩子判給那方撫養

離婚一歲半孩子判給那方撫養
孩子一歲半是判給母親撫養,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果滿兩週歲後,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孩子歸誰,法院會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